昨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进一步厘清个人账户使用边界。
“开正门”,文件支持鼓励地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白名单,努力满足群众合理医药需求。
根据文件,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堵偏门”,非医疗用品、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等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产品,将不得纳入白名单。
《通知》对不得纳入白名单的项目给出框定:一是米面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等非医药类商品;二是类似此前媒体报道的“牙膏牙刷牙线、面膜、防晒用品、女性护理垫”等械字号产品,包括一些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三是部分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医疗器械。
根据部署,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并动态调整。
文/本报记者 解丽责任编辑:李盼(EN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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